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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征地拆迁,草根律师。 从南京的翁彪自焚到安徽的朱正亮自焚,从湖南的嘉禾到现有的恶性拆迁延续和反弹,已经发生在中国20世纪末,正在发生于21世纪初的中国式拆迁,带给国人的必将是历史难以抹去的心痛! 我的邮箱:wangling@vip.sohu.com,010-59361446

无耻者方才无畏----自创“诽谤政府罪”并非无知者无畏

2009-04-20 14:17 阅读(?)评论(0)


    那日与老记江涛在咖啡馆闲聊,我向他介绍本溪张剑强拆自卫案件,他向我介绍内蒙吴保全的案件。谈话间,唏嘘不已。今日上网,发现这个案子在搜狐博客已经报道出来了,也拜读了盛大林先生《自创“诽谤政府罪”是“无知”还是“无畏”?》的博文。 可是,还是不完全赞同盛大林先生的观点。

    如果报道属实,如果真的存在这么严重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那么这个案件的结果足以成为所有相关涉案法律人的耻辱。因为不管是否存有所谓的领导指示,不可推脱 的是,吴保全从被抓到刑拘到逮捕到审判到发回重审到最后定罪,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相关涉案法律人操作的。既为法律人,应当受过最基本的法学教育。在疑难的法律问题前,出现不同的观点,做出不同的处置,是可以理解的。但诽谤罪绝非疑难的法律问题,自创诽谤政府罪更是极其错误。领导或许可以用法盲来辩解,法律人怎么能够以此推脱。

    然而明知是错,仍然去犯,甚至是趋之若鹜的去犯,勇气甚大,可称无畏。无知者是无畏的,可众多法律高材生并非无知者,那么勇气何来?是什么样的勇气,能支持众多的法律人在召唤法治的年代上演如此一场并不高明的闹剧。无非掩藏在后的某某领导指示,某某领导意图。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官员为案件打招呼干扰法官审判,可是在这个案件中,我还是相信有类似的不可预知的干扰意图存在。也只有这么解释,才能解释的通顺。把谨慎的法律人突变为犯错无畏者,只有领导的意图了。犯了错,谁来处理?是领导。不犯错坚持原则顶着干,谁能处分法律人?是领导。犯错了却满足了某人意图,谁能让他升官发财?还是领导。这或许是一群人民公安、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最朴实的想法。

    我们都学习了新时代的八荣八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忘记了这些,就丧失了正确的是非观。以人民法官四个字为例,去掉了人民二字,丢掉了法,就剩下官字了。既然只为官,既然丧失了人民性,既然忘记了法律原则,还有什么不能放弃的原则。法律和权利,都不过成了达到意图的工具,成了谋取利益的阶梯。而忘记了身负的神圣使命,忘记了基本道德取向,背叛良知,趋炎附势,如此之法律人,可谓无耻。法律就真的是工具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吴保全还在狱中,我只知道张剑还在狱中,他的母亲又因为伪证罪被调查。这到底都是怎么回事?

    诚如昨日一教授说的,我们从来不需要看小说或是戏剧,我们也不缺乏喜剧。因为在身边,总有类似张剑案,类似吴保全案,类似王帅案,让人触目惊心、啼笑皆非。不需要文学加工,也不需要艺术升华,一个个案件正以文化作品的方式展现,一个个悲剧也以喜剧化的形式出现。呜呼,哀哉。

     综观人类史,从不乏有明知为错亦一意孤行者。这其中大都背叛了自己的良知,忘记了坚守的是非准则。而在所有的背叛中,丧失良知与准则的背叛,是最可恨的。当然,在本案中,如果真的法律人都这么无知,我也实在无话可说。

    所以我说,盛大林先生谬矣,何来无知者无畏,实是无耻者无畏也!不知盛大林先生以为然否?特作文,与盛先生商榷。

附:

1、吴保全不构成诽谤罪的简单法律分析

链接:http://chaiqian.blog.sohu.com/114759648.html

2、刺死强拆者张剑案详情

链接:http://chaiqian.blog.sohu.com/113419050.html

  最后修改于 2009-04-20 22:34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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